约法当简而明,上对于下者不可滥刑,但违法必罚。是故汉高祖入咸阳约法三章,天下归心。️
约礼用繁,含于巨细之中,上对上者应勤谏,分毫可谏。然而不可刑于上者,以下凌上则无尊卑可言。
当年程颐谏折柳,取自周礼‘春不樵采’,此无不当之意,但为天子不喜,后世儒者竟以迂腐,殊不知礼法之义。
信末邹元标又对林延潮变法之见批评了几句。
圣人云无为而治,当今治理天下当与民休息,以不生事为贵,兴一利则生一弊,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天下之利,莫过于定。天下之害,莫过于争。故礼不可更,法不可变,愈变则人心越乱。
接到邹元标的信后,林延潮真是拜读了一番。
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,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,并不断将之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中,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,用来解释万事万理。
这就是陆九渊说的‘六经注我,我注六经’之境界。
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,而他借用哲学的体系就是程朱理学。
邹元标借自己所提的‘约礼约法’论证了自己理论。
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,应该简单明了,容易让人懂。若是法律太严苛,并事无巨细的规定,不仅繁琐,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。秦朝灭亡就是前车之鉴。
反过来约礼,是乃下对上。那么身为肉食者,作为治理者,应该比老百姓更十倍地严格要求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