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了社会福利网的建设。1969—1975年,福利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从24%上升到33%。1972—1974年三年中,养老金提高了44%,扣除物价因素,其实际购买力提升了19%。对贫困学生提供资助。为职业培训和再培训提供补助。1974年政府提出“劳动人道主义化行动纲领”,加强对劳工的保护。1976年竞选时,社会民主党列举其改善社会保障方面的成就:实行弹性退休年龄、企业养老金的保障、独立经营者的养老保险、农民法定的医疗保险、新的青年劳动保护法、子女补助金的新调整、提高战争受害者的抚恤金、帮助残疾人的新措施等。1976年编制了《社会法典》(Sozialgesetzbuch),指出社会立法的目的是“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”,系统阐述了“社会权利”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,明确相关权利、义务和责任。一系列立法和措施出台,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,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在经济领域,一是修订1957年通过的《反对限制竞争法》。修订该法的准备工作开始于“大联合政府”时期。到1973年,联邦议院通过了修订后的法案。1976年和1980年又进行了新的修订。主要是补充了某些新的规定,把一些条款明晰化,完善相关制度和手段。如1980年的修订,绝对禁止某些特别大型的合并(各方销售总额超过120亿马克,或参与兼并的部分销售总额超过20亿马克)。二是制定新的《企业组织法》(1972年)和新的《共同决定法》(1976年),将“共决”制度推行到更多的企业。三是开始重视环境保护。60年代社会民主党曾提出“鲁尔的蓝天”口号以争取选民,但环保真正引起重视是在70年代。1970年联邦政府发布了环境保护紧急纲领,1971年制定第一个环境计划,并制定一批环保立法,如1972年《废物处理法》(Abfallbeseitigungsgesetz)和《联邦排放保护法》(Bundesimissionsschutzgesetz),1976年《废水法》(Abwasserabgabengesetz)和《联邦自然保护法》(Bundesnaturschutzgesetz)等,并将“环境污染”列入刑法。在机构方面,1972年成立环境问题专家委员会(Sachverstndigenratfür Umweltfragen),1974年又成立联邦环保局(Umweltbundesamt)。增加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。按当年价格计算,1975年用于环境保护的开支(包括经常性开支和投资)总额为134.2亿马克,其中国家开支77.4亿马克;1982年总额达到220亿马克,其中国家开支118.39亿马克。政府为应对能源危机,还开始大力发展核能发电,但其伴随的环境风险却引起了争论和批评。